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为响应和落实《市文明办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要求,减少大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倡导新风尚,树立新风气,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清新的节日,经工委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要迅速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传达到每个支部和全体党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号召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模范带头响应和落实《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相关要求,通过自己的模范、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市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 三、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动员,说服引导自己的亲属、朋友、身边的工作人员、周围的群众、左邻右舍,积极参与到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动中来,为遏制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做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在职党员进居住地社区活动,督促每个党员积极行动起来,到所在居住地社区做好《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用实际行动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为建设美丽阳泉,争创省级文明城市走在前、做表率。 五、各级党组织在1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书面报市直文明办。(市人大办公楼43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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