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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状况的调查报告
字体:[ ] 日期: 2017-12-05 19:45:52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办公室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的明显加快以及非公企业的大量涌现,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已成为各级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课题。为科学准确掌握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等情况,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提供决策和参考依据,今年9—10月,市总工会针对全市2011年以来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对100家企业3000名职工进行了抽样调查,并对部分职工进行个案访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样本分布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出企业卷104份,收回有效卷92份,发出职工卷3080份,收回有效卷2940份。

(一)样本所在企业(企业卷)分布情况:按所有制划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0家,占65.2%,集体企业8家,占8.7%,民营企业20家,占21.7%,其它4家,占4.4%。按所属行业划分,煤矿17家,占18.4%,电力4家,占4.4%,交通运输4家,占4.4%,金融5家,占5.4%,烟草1家,占1 %,石油3家,占3.3 %,加工制造 12家,占13%,通信3家,占3.3%,冶金4家,占4.4%,建筑 7家,占7.6%,化工2家,占2.2%,批发零售19家,占20.7%,公用事业5家,占5.4 %,住宿餐饮6家,占6.5%。

(二)样本所在企业(职工卷)分布情况:按性别划分:男职工1534名,占总人数的52%,女职工1406名,占总人数的48%。按年龄划分:30岁以下577名,占19.6%,31-45岁1568名,占53.3%,46-55岁709名,占24.2%,56岁以上86名,占2.9%。按文化程度划分:初中以下497名,占16.9%,高中(中专或中职)1117名,占34%,大专(高职)809名,占27.5%,本科503名,占17.1%,硕士以上14名,占0.5%。按工作年限划分:一年以下166名,占5.6%,1-5年709名,占24.1%,6-9年463名,占15.7%,10以上年1602名,占54.6%。按工作岗位划分:一线职工1582名,占53.8%,中层管理人员616名,占21 %,企业经营者65名,占2.2%,其他岗位人员677名,占23 %。按劳动用工形式划分:合同制职工 2573名,占87.52%,农民工258名,占87.8%,劳务派遣工109名,占3.7%。按技术等级划分:初级工830名,占28.2%,中级工570名,占19.4%,高级工164名,占5.6%,技师44名,占1.5%,高级技师11名,占0.4%,初级职称368名,占12.5%,中级职称261名,占8.9%,高级职称40名,占1.4%。

二、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基本情况

1、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随经济运行同期上下波动。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2012年企业职工工资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增幅,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89元,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513元,比上年增长10.4%。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586元,比上年增加1.6%。2014年以来,随着全市经济走势下行,企业职工工资呈现负增长趋势。2014年1-7月职工月平均工资4156元,同比减少9%。由此说明,职工利益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相契合。

2、职工工资收入与其职位身份有相关性。受访职工认为工资增长受单位效益、个人努力、劳动合同影响较大,工资降低主要有经济形势不景气、单位效益下滑等原因,但客观上仍存在因职工身份不同致使其工资水平差距较大。职工在企业中的职位越高,其收入就越多。调查显示,2013年一线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121元,中层管理人员为3726元,高层管理人员为6911元。在一线职工中,合同制职工(企业中确定为“正式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228元,劳务派遣工为2673元,农民工2447元,一线职工收入最高的是合同制职工,分别比劳务派遣工和农民工高出555元和781元。显然职工的身份对职工收入有较大的影响。

3、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性质以及企业规模有关联。调查显示,目前我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最高。201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月平均收入7721元,集体企业职工月平均收入2994元,民营企业职工职工月平均收入2810元,其它企业职工月平均收入4819园。收入最高的是国有及国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最低的是民营企业职工,比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290元/月的标准,也仅高出1520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工资分别高出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其它企业职工平均工资4727元、4911元、2902元。这表明国有企业在执行国家工资政策方面相对规范的同时,凭借其对国有资源的占据以及特殊的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造成不同性质企业之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企业规模大小也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收入有一定关系。规模较大的企业职工的收入高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调查显示,2013年在被调查的企业中,2000人以上的企业一线职工平均收入为5224元,1000人以下的企业一线职工平均收入为3121元,100人以下的小企业一线职工平均收入只有1627元。

4、文化程度、技能水平成为影响职工工资收入的主要因素。样本调查数据显示,在职工高收入(月收入6000元以上)组群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72.4% ,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和专业职称的职工占81.6%。如2013年度,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一线职工月均工资为1310元,高中、中专及中职学历的一线职工月均工资为358元,拥有大专及高职学历的一线职工月均工资为2267元,拥有本科学历的一线职工月均工资为2553元,拥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一线职工月均工资为3221元;具有初级工资格的一线职工月均工资为1423元,具有中级工资格的一线职工月均工资为1578元,具有高级工资格的一线职工月均工资为1941元,具有技师资格的一线职工月均工资为2268元,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一线职工月均工资为3413元。这表明职工文化程度、技术等级与工资收入呈正相关,即职工学历越高,工资收入也越高;职工技术等级、专业职称越高,收入相应也越高。被调查者认为,职工工资水平主要由人力资本差距引起,职工学历的高低、智力水平、阅历的广泛度和具体的操作、工作技能水平等构成了决定职工劳动技能水平的综合因素,这是决定工资的根本影响因素。高、中层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过较好的教育培训,有丰富的经验,体现为较高的工资水平。

5、工资分配形式灵活多样。从调查情况看,目前企业劳动工资基本上是按照国家政策和政府的指导标准,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由企业自主确定,主要包括计件工资、岗位效能工资、计时工资及其他4种形式,其中,78.2%的企业一线员工工资类型为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员工的工资收入主要参考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岗位技能等因素,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分配制度。

6、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建立。调查表明,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对企业调整员工薪资水平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企业工资分配过程中,职工民主参与度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用不断显现。在工资增长方面,有85%的企业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其中,因企业效益增长而提高工资的占66%。

7、职工社会保险情况整体较好。随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健全及扩面征缴的推进,企业社会保障意识逐步增强,社会保险覆盖率逐步提高。样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最高达87.1%;其次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86.1%,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覆盖率分别为59.1%、64.4%、36.3%,但目前仍有5.4%的样本职工没有任何社会保险,4.8%的样本职工不清楚自己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逐步提高,55%的样本职工有住房公积金。样本企业调查数据显示,有92%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88%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79%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78%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48%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有的企业还为职工办理了职工互助保障等补充保险,没有办理任何社会保险的企业仅占3%。

三、职工工资分配中存的主要问题

(一)职工收入水平总体偏低。从统计数据来看,在2013年职工工资达到高点后,我市职工工资水平呈现持续走低态势,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这一现象在中小型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劳务密集型企业以及部分困难老国有企业中尤为突出。特别是2014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职工工资平均降幅达14%,最高的降幅达17.7%,加之物价上涨因素,直接导致职工生活水平的下降。建筑、冶金、加工制造、化工以及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职工月工资水平仅在1900—3100元间徘徊。从对工资收入的满意度调查看,职工对当前工资收入很满意的206人,占总数的7%,比较满意的945人,占总数的32.1%,不太满意的1789人,占总数的60.9%。

(二)不同职工群体收入差距较大。一是不同行业之间工资收入差异较大。调查显示,2012年在岗月平均工资较高的四个行业是煤矿、烟草、电力、金融,分别为6781元、6506元、6320元、6218元,收入较低的四个行业分别为化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加工制造,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2976元、3064元、3340元和3719元。月均最高的煤矿行业与最低的化工行业月平均工资之比为2.3:1。特别是市属企业由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经营状况日渐窘迫,职工工资水平很低。二是企业管理层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较大。在被调查企业中,中层管理人员工资高于一线职工工资1倍以下的为13.8%,高2倍以上的达32.9%。国企中高级管理人员与一线职工的差距更为明显,高于3倍以上5倍以下的为32.9% ,高于6倍以上9倍以下的为36.2%,高于10倍以上的为12.3 %。企业中的高收入人群(如垄断行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达10000元以上,远远超过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三是不同类型的企业职工收入差距明显。国有企业一线职工月平均比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高出40.9%。同时,同一企业内因职工身份差异造成收入差距突出。在企业内部,职工身份的差异造成了劳动者间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待遇的问题普遍存在,合同制职工收入高于劳务派遣工和农民工。

(三)职工普遍存在加班情况,加班合法补偿权益受损严重。当前,企业职工加班现象比较普遍,样本统计1629名职工超过8小时工作或周末加班,占总数的55.4%,职工每周能休全两天的比例仅为34.1%。但加班工资仅占工资收入的3.6%,远少于正常工作的单位时间工资收入,加班不能得到合法补偿。制造业加班比例高达58%左右,日均加班时间2小时,但加班工资仅占工资收入的5.6%,与加班合法补偿标准距离甚远。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看,国有企业员工的休息状况显著好于民营企业。国企员工每周能休息两天的比例接近52%,而民营企业员工每周能休息两天的比例不到30%,且民营企业职工加班补偿权益受损最严重。调查显示,82%的民营企业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时间最长的是餐饮、建筑业的一线职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比例分为81.2%和63.4%,这些行业职工加班已成为普遍现象,而加班工资只占工资收入0.26%。82.9%的民营企业职工表示,没有获得足额的加班工资。在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中,职工月平均工资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普遍未考虑职工超时工作应依法支付的加班工资,而只是通过固定增加40元/天左右的加班费对职工的付出有所体现。

(四)以最低工资标准代替企业工资标准。一是少数企业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把最低工资标准定为企业的工资标准。还有部分企业把加班费、补贴以及高温、低温有毒有害津贴等列入工资范畴,造成职工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的经济权益。二是当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时,一些企业大幅减少职工工资,导致职工工资低于或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存在侵害职工社保权益的现象。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将养老保险等“五险”部分或全部计入到工资中,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的保险之后,剩余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五)职工民主参与不够。职工民主参与的主要形式就是工资集体协商。从当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看,协商中的民主性体现得不够,工人严重缺乏话语权。调查数据显示,有79.1%职工认为“十分必要”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无所谓”的占14.3%,“没有必要”的为6.6%;认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对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有很大作用”的为42.1%,“有一些作用”的占37.6%,“没有什么作用”的占10.2%,“不知道”的占10.1%。统计数据表明,职工对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来提高工资的期待比较高,同时工资集体协商作用的发挥还不是很明显。在已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中由于协商代表专业素质总体不高,很多协商代表对于协商程序、协商应当掌握的劳动工资、财务、税收政策了解得还不够,也不能熟练地运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等相关规定,通常还欠缺协商技巧,这都影响了集体协商的质量。特别是一些企业在制定工资政策时,多为企业单方面行为,由人事劳资部门起草方案,行政直接确定,不交职工讨论,根本谈不上协商共决,加之90%以上的职工也很难知道自己的工资构成标准、发放依据,60%的职工对协商的内容和过程不了解,职工的知情有限,造成职工民主参与的缺失。

(六)企业拖欠社会保险情况依然存在。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法规政策执行力度,拖欠社会保险金现象有明显好转,在拖欠社会保险金少数企业中,以私营、民营企业和困难国有企业居多,占总数的73%。部分困难国有企业已退休的职工,由于拖欠社会保险,已影响了其退休后的医疗,不少职工因此上访,影响了社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同时,调查发现,民营企业的员工参保比例低且参保险种较少。一方面,民营企业社保覆盖的主要是领导层和管理层,普通劳动者无法分享。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有用人特点也加大了企业的参保登记工作的难度,在民营企业的被调查者中,90.6%的企业员工目前尚未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民营企业员工参保比例较低已经成为社会保险领域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七)工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一方面,在公有制企业中,工会主席享受副职待遇,企业重大事项多为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法人代表定夺;而非公企业的工会主席受雇于业主,普遍存在“不敢谈、不愿谈、不会谈”的问题,即使把收入分配问题列入协商议程,多半是看经营者或业主眼色行事。另一方面,工会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协商能力还不是很高,加上他们往往无法了解企业详细真实的经营数据,并且缺乏企业经营和工资方面的专业人才,导致在协商过程中难以拿出可行的方案,不能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同时,一些工会组织在开展协商工作中主动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没有主动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工资分配方面的意愿与要求,没有很好地听取职工对企业岗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工资支付等分配制度以及工资增长方案的意见,造成职工的愿望和诉求不能及时向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无法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四、对策与建议

(一)切实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监管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影响的作用,引导各工种工资价位的合理形成。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实行计件工作的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监管力度,严禁企业自行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的企业劳动定额标准。要及时合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速度要与全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涨幅相适应。要明确最低工资规定适用的条件,防止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的工资标准,引导各工种工资价位的合理形成,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两个同步”,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 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上,相关部门应制订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具体实施细则;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把执法的重点放到民营企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调控。 经营者特别是垄断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过高收入,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和职工积极性的重要原因,也最终将影响企业发展。为了防止企业一线职工与经营层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保障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增长挂钩,并纳入经营者年薪考核评价范围,明确规定职工没有加薪,管理层也不得加薪。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经营者与一线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关系,推动企业在分配上适当向一线职工倾斜,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的合理增长。                   

(三)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重要手段。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形成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合力;针对小企业、非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的情况,要重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提高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创造有利条件;要根据企业规模、类型、效益状况,推行灵活多样的协商方式,确定符合本企业、本行业、本地区特点的协商内容和方式;要突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中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将劳动定额管理、工时工价标准等作为核心内容;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履约率。

(四)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引导和服务职工群众。一是要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加有关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政策研究,参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参与有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采集和确定,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等途径,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协商解决问题。二是要积极整合资源,通过借助党委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加强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与合作,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职工分配权益。三是要针对当前职工尤其是异地务工人员对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错误模糊认识,加强普及宣传工作,让职工正确理解政策,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四是要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工会主席、工会各部门直接联系企业和职工制度,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发现苗头、反映情况、参与处理。

                                                                                                                                                                   (作者:毛湘宁    作者单位: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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