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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势而为 积极履职 努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字体:[ ] 日期: 2017-12-05 19:45:52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办公室

 

2014年是省总确定的“依法维权年”,按照省总有关安排和市总十五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提高质量、增强实效性,就成为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首要任务。而如何真正能在此项工作中有所作为,有所创新,已经成为摆在我们各级工会干部面前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

一、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工资集体协商突破口

近年来,在市委和省总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各级工会干部的不懈努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得到长足发展。签约比例不断提高,协商质量明显提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还存在一些阻碍此项工作健康运行的问题,正视并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推动此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1、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党政主导的架构。同其它工作一样,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各级党政的大力支持和强力推动,努力形成一个党政主导、工会力推、职工参与、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于2014年6月24日专门召开了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暨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会议,并出台了《阳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市委还专门成立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应当说,市委、市政府已经把这项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全市上下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态势已经形成。我们工会干部只要顺势而上,必然会有所作为。下一步关键是要抓落实,包括各类企业在内的各级党政的重视和支持成为能否顺利推动这项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与党政领导积极沟通,寻求支持,努力形成一个合力抓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格局。

2、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工会力推的作用。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在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要全力推动这项工作,首先要教育和引导职工摒弃工资集体协商就是和企业争利益、涨工资的旧观念,树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实现劳资双赢的新理念,从而通过实实在在的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分配的共决机制。各级工会在当前有利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外部环境下,更应当顺势而为,主动跟进,积极履职,努力作为,把工资集体协商真正抓紧、抓好,抓出实效。2014年,全市广大工会干部齐抓共促,工会力推作用明显,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2202个,占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企业的98%,比上年度增长6个百分点,并培育选树各类典型33个,圆满完成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三年规划》2014年工作目标任务。

3、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从本质上讲,法律法规是保持利益相关各方利益平衡的制度规则。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是我国工资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即实现由国家管控工资,到企业自主分配,转变为劳资共决工资的深刻变革。在这场变革中,法律法规有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工资协商的专门法律,就现有部分法律条款来看,在实际操作中也显得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工会干部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旗帜鲜明的担当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督促企业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2014年9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有力武器。因此,我们广大工会干部要认真贯彻这个《条例》,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抓出实效。

4、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协商队伍的建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需要有一支事业心强、业务娴熟、作风正派、能言善谈的专业队伍。从2014年开始,市总已经聘任了九名同志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各县(区)总工会也分别组建了各自的指导员队伍。当前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努力推动工作;二是要在宣传培训上扩面,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知识广而告知,使包括各级协商代表在内的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技能;三是要让广大职工了解一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知识,努力在培训源头上续接职工知晓度不够这块短版,激发他们对这项工作的参与热情。

5、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需要上下协同的氛围。《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也就是说在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都应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但是一些国企老大、条管企业均有各自的薪酬管理办法,自成体系、独立运行,目前仍然游离于工资集体协商之外,不仅对地方企业起不到示范引领作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对开展这项工作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平等协商,强化工资集体协商的着力点

在找准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症结后,最主要的就是集中多方力量和智慧,撬动着力点,综合发力,力争使工资集体协商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1、整合各项资源,营造齐抓共促的工作氛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各级工会要协同各级政府,主动和人社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相关的行业协会积极沟通,努力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此外,还要充分利用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三方协商机制等不可替代的工作平台,把现有资源整合起来,凝心聚力,发挥优势,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持续推向前进。

2、选树推广典型,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和选树典型,是我们推动各项工作由点到面顺利开展的基本方法。目前我市部分企业、行业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开展的有声有色,他们经过多年的艰苦探索,已经积累了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和作法。各级工会组织要注意发现这些典型,重点培育,推而广之,使他们的经验和作法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来。要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交流、观摩等活动,使一些单位的成功做法转化成为大多数企业的工作成果。

3、完善协商过程,形成遇事商量的工作习惯。尉健行同志指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使行政养成一个有事同工会商量的习惯”。这里所称的“习惯”就是指建立机制,形成制度,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的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起一种企业工资的共决机制。这其中协商的过程至关重要,各级工会组织切不可为了“省事”而在协商过程中“偷工减料”,更不可不经协商而产生所谓的“集体合同”。协商的过程要合法、合规、严谨,绝不让“过程”成为“过场”。企业行政与工会组织都要转变观念,从只要结果、不重过程的怪圈中跳出来,树立一种既重视当期结果,又注重协商过程,更坚持常效机制的新观念。要坚持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原则,严格按照协商程序开展工作。以进一步增强企业行政和广大职工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

三、坚持提质增效,注重工资集体协商的履约率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起步到目前已将近20年时间了,许多企业都摸索和总结出了成套的成功作法和经验。当前除非公企业和新建企业外,国有及集体企业的工作重点应放到提高协商质量,提高工资协商的实效性上来。

1、提高工资协商的质量。市总十五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在安排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指出“要按照《山西省工资集体协商质量等级分类标准》,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提升计划,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上档升级”。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操作这项工作时,要把提高质量放到重要位置,要按照“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原则,民主确定高质量的协商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完善协商过程;依照法律规定,确定协商内容。协商的内容既要合法规范,又要明确具体,既不能笼统地停留在一般的“守法承诺”上,更不得违犯有关规定,私自约定“带病条款”。要把好合同的规范关口,这也是我们能够全年实现正常生产的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达标单位占到70%以上的目标,其中先进单位达 20%以上,模范单位达10%以上的关键所在。

2、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各企业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有重点地确定各自的协商内容。协商内容要重点突出,主题集中,并广泛征询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抓住那些与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利益问题,有的放矢开展协商,使协商结果能充分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诉求。在整个协商过程中,“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这一工作原则,要得到实实在在的体现。既不可强调各方利益而偏废,也不可放弃原则而倒置,努力实现工资集体协商的劳资“双赢”。

3、恪守工资集体协商的承诺。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一经签订,对劳资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需双方按照合同规定严格履行。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人社部门和工会应定期开展对企业合同履行情况的督查,促进其规范运行;企业工会组织要坚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制度,强化监督职能;要选派一部分企业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巡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合同。企业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增强维护合同严肃性的责任意识。全社会都来关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把它当作一项事业来推动,相信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作者:尚建设   作者单位:市总工会工运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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