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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总工会机关大额物品采购和监督管理办法
字体:[ ] 日期: 2017-12-05 19:45: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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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总工会机关大额物品

采购和监督管理办法

 

一、为了转变机关作风,切实加强对省总机关大额物品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从支出源头规范经济行为,维护财经法纪,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物品采购的公开透明度,节约开支,更好地服务于工运事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全总有关规定,结合省总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大额物品采购是指省总机关各部门根据省总决定和部门工作需要,准备购置的单项(个、件、套)支出预算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或累计支出预算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各种设备、办公用品、奖品、奖牌、证书等。

三、为做好大额物品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省总机关成立大额物品采购和监督管理领导组,组长由省总经审会主任担任,领导组成员由财务部、经审办、纪检组、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工会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上述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大额物品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批示的预算,书面提出采购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和要求,报省总大额物品采购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五、大额物品采购应坚持集体采购,由承办部门人员、机关大额物品采购和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参加。可采取共同考察市场进行集中采购;可实行与物品提供者集体讲价,择优采购;也可实行招标投标方式,比价采购不少于三家。

六、经过市场考察、择优采购、招标投标等方式共同确定所采购的物品及价格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省总大额物品采购和监督管理办公室先出具审核报告,省总财务部根据审核报告的意见进行审核拨款,省总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负责审核结算。采购物品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等由承办部门具体办理。

七、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后勤服务中心要做好资产登记,建立台账,使用部门要加强管理。

八、省总机关各部门领导和承办人员、机关大额物品采购和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机关大额物品采购和监督管理办法,不得将应集中采购的货物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管理办法,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时保质保量做好大额物品的采购工作。

九、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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