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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滚球网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字体:[ ] 日期: 2017-12-05 19:45: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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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滚球网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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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总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市总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市总工会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全总下发的《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总工会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总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总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  市总工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在办公室,由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工作调动时须办理移交手续。
市总工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市总工会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购置、入库、领用、维修、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实物管理,对所管固定资产的完整负责。
 
第二章   工会固定资产的确认、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六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含义:
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实物资产为工会固定资产。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1、由工会经费购置并登记入账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2、由其他单位拨给工会,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工会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路线、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赞助、奖励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末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七)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八)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条  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计提折旧。
 
第三章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对于购置、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等增加固定资产的事项,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首先要由部门把购置固定资产的申请以及所需固定资产的性能、配置等具体要求报市总资产管理部门,市总资产管理部门将各部门的购置申请整理汇总后,结合市总库存、使用的固定资产情况,提出购置意见并负责编制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购置预算报市总常委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市总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购置。购置固定资产的具体办法依据市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2、市总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品名、型号、规格等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物一卡),然后办理购置固定资产的财务报销手续,财务部据此进行增加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
3、市总各部门领用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市总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在出库单上签字后予以领用。使用部门要爱护所用固定资产。
4、对于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等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市总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接收和交接手续。市总资产管理部门首先要按照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其次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物一卡),然后提供相关资料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进行增加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最后,市总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由使用部门领用。
第十二条  报废、调出、变卖、投资等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市总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确定。对于已到报废期限且不能继续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市总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鉴定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总常委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市总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出库单》报财务部进行减少固定的帐务处理,同时市总资产管理部门也相应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市总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交市总财务部登记入账。
2、对于调出、变卖、投资等减少固定资产的事项,必须经市总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市总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会议决定填制《固定资产出库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报财务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同时市总资产管理部门也相应办理有关手续。
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交市总财务部登记入账。
3、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如丢失、盗窃等情况,市总资产管理部门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出具处理意见书,报经市总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4、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车等特殊资产的处置,必须经市总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市总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报山西省总工会核准后方可处理。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需要通过山西省总工会向全总资产管理局上报申请表等资料,经全总资产管理局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市总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按物登卡,凭卡记帐。
第十四条  市总资产管理部门对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同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库存固定资产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领用库存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并将使用记录记入《固定资产卡片》。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  市总工会对外借用固定资产,须经分管主席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七条  市总工会配备给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登记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并由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人员签字认可;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每年核对一次,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八条  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人员工作变动离职(岗)时,应由市总资产管理部门对其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后,办理部门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变动离职(岗)的人事等手续。对于市总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内部岗位之间的变动调整,原则上部门所属固定资产不与人员一起变动。
第十九条  市总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和使用部门应每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年终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第二十条  由政府和行政拔给市总工会的固定资产,产权已界定为市总工会的,按市总工会资产管理;对由市总工会使用保管的国有资产和非工会资产一律登记固定资产备查簿。
第二十一条  市总资产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类登记备查账簿,并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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