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组成 组织建设 权益维护 保障工作 宣传教育 经济技术 女工天地 财务经审 机关建设 产业工会
天气预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规定2016年度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40元
字体:[ ] 日期: 2017-12-05 19:45:24 浏览次数:
来源: 保障部 作者:刘妍

2016年山西省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同时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常存在以下违规情况:一是用绿豆汤等解暑品冲抵高温津贴。二是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高温津贴必须要从用人单位的成本中列支,职工所领取的最低工资中不包含高温津贴。

Copyright 2013 www.hhfjm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365滚球网站网站
版权所有:365滚球网站 联系地址:山西省阳泉市桃南东路192号
备案号:晋ICP备13007903-1
电话号码:2022724 E--mail:szghwgb@163.com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