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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总办公厅《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字体:[ ] 日期: 2017-12-05 19:45:52 浏览次数:
来源: 保障部 作者:刘妍

 

阳工办发〔2017〕30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总办公厅《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工委)、阳煤集团工会:

2017年7月,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以厅字〔2017〕18号印发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标准、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核算、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标准衡量、困难职工家庭状况核查等若干具体问题作出了解释说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就贯彻落实全总办公厅《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有关精神,做好我市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全面落实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工作

全市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2015年以来全总印发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省总《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实施意见》、《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理解掌握全总办公厅印发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明确四个一批帮扶措施和九项行动计划,切实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紧密结合省、市总工会出台的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意见、档案管理办法、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明确困难职工建档立卡条件、审批程序、脱困解困标准,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定位、精准施策、精准监管,推动困难职工精准脱困。

二、明确标准,集中时间开展困难职工档案清理审核工作

2017年7月全总办公厅印发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对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11月、2017年6月,全总对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进行了两次升级,对帮扶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要求更加严格。目前,我市部分基层工会中仍然存在困难职工帮扶档案建立不符合全总要求,帮扶工作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和帮扶行动不明确,已录入的档案缺项严重、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不相符,困难职工档案长期只进不出等问题。对此,按照省总工会要求,市总决定于2017年11月,在全市各级工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困难职工档案清理审核工作。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全总提出的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对当前在档困难职工档案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审核中,一是要根据全总新提出的困难职工家庭困难标准衡量要求,即家庭各项收入减去致困支出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准确界定帮扶救助对象;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表,建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明确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三是要实施精准管理,对不符合建档标准的档案要移出,确保困难职工档案信息的准确真实,从而有效发挥困难职工档案在实现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规范流程,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帮扶信息录入工作

全总办公厅印发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提出了对不同来源帮扶资金实行分级使用管理原则,对帮扶信息录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不同来源的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省、市财政配套专项帮扶资金要严格按照全总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用于对符合全总建档标准并上报到全总的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金秋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项目帮扶。其它来源帮扶资金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制定使用办法。所有的帮扶资金必须分类使用并将使用情况分类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帮扶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帮扶救助信息应在30个工作日内录入帮扶管理系统。年终决算时,各级工会录入到帮扶管理系统中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省、市财政配套专项帮扶资金应与上级工会拨付的一致。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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